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动态 > 法学院 > 正文

我校靖霖法学公益大讲堂第六讲成功举办

时间:2022年06月03日 21:21来源:法学院 作者:法学院 点击:

为庆祝山东财经大学建校70周年暨合并建校10周年,促进学术交流,法学院、科研处联袂于2022年6月2日邀请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陈金钊教授作了题为《法律方法论研究四十年》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也是山东财经大学靖霖法学公益大讲堂的第六讲,由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协助承办。讲座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法学院党委书记危红、副院长纪建文、副教授范春莹、讲师刘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曹磊、部分研究生及其他高校和实务界同仁共二百余人参与本次讲座,讲座由纪建文教授主持。

危红书记首先致辞,热烈欢迎陈金钊教授的到来,指出本次讲座对提高广大师生法学素养、拓宽学术视野、提升广大师生学术水平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讲座中,陈金钊教授首先梳理了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四十年的发展历史,明确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从起步到自发、自觉的研究阶段,各阶段的研究特征及问题意识。然后,陈金钊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概括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主要学术贡献:第一,在法律方法论研究对于法学理论的影响方面,陈金钊教授认为法律方法论的自觉研究促使法理学得以形成由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四部分有机结合的知识体系;第二,在法律方法论研究服务法律实践方面,陈金钊教授认为将逻辑思维嵌入法律思维是法律方法论最为突出的贡献,通过“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比较,指出“法治思维”主要是运用辩证逻辑、目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而“法律思维”主要运用形式逻辑、重在解决个案问题;第三,在具体法律方法研究的发展方面,陈金钊教授肯定了法律规则思维研究方面取得的进展,同时强调法律渊源对于法律发现和法律方法的重要性。最后,陈金钊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对于法律方法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同时指出目前我国法学研究缺乏体系性与整体性,应在不忽视法律与政治、经济等社会领域关系的前提下,强化法律自身的自主性研究。

随后,与谈人与陈金钊教授进行了互动讨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曹磊法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充分肯定了法律方法论之于司法实践的价值;范春莹副教授对陈金钊教授的法治情怀表示敬佩,并对应如何约束法官慎重使用法律方法、防止方法论滥用提出疑问;刘岩博士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强调了法律方法论对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文本意义的重要作用,并对是否存在法律方法论“元方法”提出疑问;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彬教授提出要寻求实现法治以及面向本土实践的法律方法。针对与谈人的问题,陈金钊教授一一做出了精彩的解答。

最后,纪建文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纪教授强调法律思维对于法学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性,指出法律方法论对维护法治的积极意义,同时对陈金钊讲授富有启发性的讲座表示衷心感谢。与会师生高度评价本次讲座,普遍认为本次讲座帮助大家明晰了法律方法论研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也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基本论题及学术前沿,为法科学生对于法律方法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众多宝贵经验,提升了学术研究的兴趣和热情。



撰稿:刘岩 审核:纪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