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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会计部制度处处长夏文贤来会计学院进行学术交流

时间:2018年11月12日 21:18来源:会计学院 作者: 点击:

1110日下午,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制度处处长夏文贤应会计学院邀请在燕山校区逸夫楼Y218教室作题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其执行问题与影响》的学术讲座。会计学院副院长孙文刚出席并主持了讲座,会计学院部分老师以及2018级全体学硕参加了本次讲座。

夏处长主要负责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监管工作。本次讲座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一是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三是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四是金融资产转移,五是套期会计。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这一问题上,夏处长认为,金融资产实质分两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中金融资产三分类是在上述两类的基础上,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进一步分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具体用哪种方法计量,要先进行业务模式判断。

针对金融资产减值这一方面,夏处长首先阐述了已发生损失模型的缺陷,然后介绍了新准则规定的预期损失三阶段模型:第一阶段——在财务报告中只报告未来12个月发生的预期损失的估值;第二阶段——如果有证据表明,这个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发生显著恶化,需将该资产剩余期内的预期损失全部报告出来;第三阶段——如果显著恶化的损失已实际发生,就要冲减其账面价值而非计提减值准备。

随后,夏处长同在座师生一起探讨了如何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介绍了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并强调消除会计不匹配也会指定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讲解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程序和原则。

在套期会计这一问题上,夏处长对现金流量套期和公允价值套期两种套期会计方法进行了对比,他指出尽管两种方法均违反会计准则,如果放弃使用两者,会计处理结果就不能反映实际交易,所以新准则会严格限定这两种方法的情形。最后,夏处长介绍了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即在追溯调整时,要调整期初数,不要求调整比较报表。

本次讲座,夏处长以生动形象的例子,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深刻剖析了新金融工具准则,使得在座师生从逻辑层面与会计处理中了解其机理,有助于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中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