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合作研究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所有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中。具体包括所有在研项目、2017年度新批准项目、2017年度准备结题项目及2015年度、2016年度已经结题项目。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依托单位应全面分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填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确保2017年度的期初数据与2016年度期末数据一致,2017年度准备结题的项目结余要与结题报告的数据一致,认真撰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年度收支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一)所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所有在研项目、2017年度新批准项目、2017年度准备结题项目及2015年度、2016年度已经结题项目)都要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详见附件1)。
(二)填报口径。年度收支报告填报口径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中的相关规定。另外,对于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的“管理费”并入“直接费用”进行填列。
表中各项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四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三)项目负责人要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填写。
四、请各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dufekeyan@163.com,同时提交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材料给各学院科研秘书。请各学院将汇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2017年3月4日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五、咨询电话
国家自然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7225/9112/6760
科研处电话:0531-81791972(内线61972)
附件1: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doc
附件2: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