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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9:55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30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6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0年12月20日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二、《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是山东财经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宗旨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凡山东财经大学的在学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力;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一节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校级学代会须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常任代表委员会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审议批复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  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三条  常代会代表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中推选,每院推选委员两名;另设少数民族席位两名,从少数民族学生代表中产生。每届任期与学代会当届任期相同,全校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四条  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主任一名。常代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应每年至少召集 1 次会议。

第十五条  常代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主任主持常代会工作。常代会决议应当由到场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常代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代会及其常代会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代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提交学代会审议。

第十七条  常代会委员由学生干部(除执行机构成员外)及无任职的学生组成。

第三节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下文简称“校学生会”)执行机构的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除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条  主席团作为校学生会组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向学代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和常代会闭会期间,执行本会章程,执行学代会和常代会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调整并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向常代会定期汇报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指导、协调、督促各院学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行使学代会和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应规范和落实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制度。学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社团工作由一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学术部、文体部、合作发展部、权益部6个职能部门,针对学校重大工作和重点项目,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期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七条  坚持从严治会,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校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学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团委和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常代会、执委会领导机构,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学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代会的决议,完成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院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其职权为:

(一)审议和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学院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三)修改并通过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向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要求及程序,应与学校学生会相关内容对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和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由所在学院学生会自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直接沟通;

(三)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严格遵循本会和学校相关规定,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刘吉祥

中共预备党员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

1/81

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

2

马一鸣

中共预备党员

公共管理学院

2018

5/113

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

3

刘炳辰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

4/100

班级宣传委员

4

李心怡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18

3/151

院朋辈志愿者

5

韩雨晨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18

1/151

院学生会部长、班级心理委员

6

李金爱

中共预备党员

会计学院

2018

63/216

院学生会社团部干事、班级组织委员、朋辈志愿者

7

孙振邦

共青团员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

42/388

院学生会实创部志愿者

8

苏彧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16/40

班级副班长

9

金杰

共青团员

金融学院

2019

12/51

院学生会体育部志愿者、文艺委员

10

王雪岩

共青团员

工商管理学院

2018

14/128

班级宣传委员

11

刘乐童

共青团员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

9/109

院新媒体中心副部长

12

王睿禹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

10/79

班长

13

翟杰城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

11/97

14

姜傲璇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8

91/335

15

田昊源

共青团员

国际经贸学院

2019

8/30

16

张弛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48/161

班级体育委员

17

秦佳宇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19

87/275

班级文艺委员

18

曹泽栋

共青团员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

112/388

院学生会纪检部副部长、班长、班级实创委员

19

姜玉涵

中共预备党员

保险学院

2018

1/99

院辩协主席、班级文艺委员

20

于子涵

共青团员

国际经贸学院

2019

1/30

院学生会安全部副部长、班级卫生委员

21

孙小凡

共青团员

金融学院

2019

34/309

班级团支书 班级组织委员

22

胡歆童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19

9/278

23

张岩松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8

11/39

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干事、班级实践委员、班级卫生委员

24

王肖童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19

67/275

25

孙雨丽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

6/100

26

刘心怡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20/161

班级实践委员

27

代柯寻

共青团员

统计学院

2018

53/181

28

苗壮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10/50

班级副班长

29

马世平

共青团员

会计学院

2019

39/223

院学生会社团部组长、班级卫生委员

30

李云冉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

3/100

院学生会党务工作部副部长、班级学习委员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遴选条件,严格遴选程序,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助力青年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1.应为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原则上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大三年级在校本科学生,在校、院主要学生组织中担任或曾担任主要学生工作人员,或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班委,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工作成绩突出;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期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违纪违规现象,工作能力强,在同学当中具有较高威信,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4.能够引领学生成长,具有正能量;

5.需为当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可向学院团委报名,并提交报名表。
经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三、补充说明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有大会主席团依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 选举分两次进行,即先进行差额预选,产生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和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列。大会在进行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拟设常任代表35名,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44名,差额9名;山东财经大学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7人,其中差额2人;设秘书长1人,由校团委专职团干部兼任。

第五条 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设常任代表19名,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23名,差额4名;山东财经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5人,其中差额2人;设秘书长1人,由校团委专职团干部兼任。

第六条 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报校党委、省学联审查同意后,形成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交各代表团讨论;讨论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后名单交各代表团分团预选产生候选人;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大会预选结果的汇报并通过候选人名单,然后提交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选举。

第七条 差额预选时,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差额一人的数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第八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九条 代表填写选票时,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可另选他人并将姓名写在另选栏;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不得另选他人。

第十条 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填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均为废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选举人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第十一条 大会正式选举学代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12人;研代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2人。已提名为常任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选举的监票人或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分团讨论后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分团推选后在大会预备会议上宣布。

第十二条 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选票,与发出选票加以核对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然后开始计票。

第十三条 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汇报大会选举结果,主席团确认无误后,总监票人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公布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当选名单和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当选名单。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2月20日,共青团山东财经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燕山校区图书馆一号报告厅召开。团省委副书记尚胜波,校党委书记王邵军、党委副书记赵友春、副校长张新,共青团济南市委副书记徐冬梅,山东大学团委书记张熙,省学联副秘书长王云龙应邀出席开幕式,学校相关部处负责人、大会正式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开幕式。

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共青团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工作报告》《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共青团山东财经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和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

新闻链接:https://news.sdufe.edu.cn/info/1071/26272.htm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2020年12月20日召开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名额

我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1432人,其中研究生3534人,本科生27898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学代会拟选代表279名,研代会拟选代表35名。代表产生参考团代表产生程序,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名额分配组织学生酝酿提名,经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正式代表应覆盖各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代表产生办法

1)推荐提名。动员所有基层团组织和团员积极参与,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团内民主,选举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团组织和多数团员意见,经与学院党委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由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召开相应会议,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关于代表候选人推荐情况报告》,将名单和情况报告盖章扫描后,报送学院党委和校团委审查,将登记表盖章后备案留存。

4)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进行代表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完成后填写《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和《选举情况的汇报》,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团委。

各学院代表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通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与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作交流。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张新分管团委和学生会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专门划拨经费11.2万予以支持。

2019年9月,张新校长组织召开校园文化交流座谈会,强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是把握机会,充分运用学校处在全面上升期的各项资源,充分珍惜为同学们服务的机会,让自己在砺炼中增长才干、厚植情怀、放宽眼界,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过程中成长成才;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坚持兴趣爱好,实现专业发展,鼓励从校园文化和社团活动衍生就业方向,丰富就业形势,扩充就业内容,打通副业、专业、事业的链条。学校各部门要完善机制,让各项活动有制可依,有据可循,积极打通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之间的壁垒,为活动开展提供更加充足的设施条件和物质保障。同学们是校园和社团文化的继承者、享用者和创造者,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首先要深浸其中,总结精神,引导同学们加强传承,创新发展,形成有财大特色的文化共同体。

2020年11月12日,按照学校党委统一安排,校团委在燕山校区召开学生代表调研座谈会,聚焦学生发展,重点就人才培养等与学生密切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听取学生代表对学校“十四五”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学生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参加本次调研活动的学生代表分别来自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

2020年12月8日,学校党委组织党委工作会,专门听取《关于召开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学研联发〔2020〕1号)的汇报,并于12月9日发布《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同意召开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批复》(党学〔2020〕4号),同意2020年12月20日召开山东财经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同意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提出的会议主要任务及议程;同意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提出的代表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同意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提出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请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选举。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甘超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孙炯明